标准制定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通常不得不考虑技术的经济可行性问题。因此,美国在制定过程中采用比较弹性的做法,即设定一项处理技术(TTT) 来替代。TT 就是规定用一种处理方法(如过滤、消毒或其他控制饮用水中污染物浓度的方法) 来保证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例如,对饮用水中的两虫(隐抱子虫和贾第鞭毛虫) 进行可靠检测的成本将会非常高,因此,USEPA 要求采取有效消毒和过滤等措施来达到 99% 的去除率或灭活率[23],也就是说,在实验室通过可靠的实验及检测,确定了某项处理技术及规范能够保证两虫的去除率或灭活率,在实际使用中只要严格执行该项技术规范,不必再检测两虫。我国在 1956 年 12 月颁布了第一部饮用水水质国家标准,当时设有 15 项指标。此后经过 1959 年、1976 年和 1986 年三次修订,水质指标数增加至35 项2006 年,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4]。这次标准修订改动非常大,水质指标增加至 106 项,增加了71 项,并修订了8 项,包括微生物指标6 项,饮用水消毒剂4 项,毒理指标74 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 20 项,放射性指标 2 项。但由于缺乏方法学和基础数据的支持,此次标准的修订仍然是以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及 WHO等国家和组织的现行标准为蓝本确定指标及其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