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质标准是世界各国对饮用水水质安全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世界卫生组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所制定的《饮用水水质准则》考虑到了多个国家的水处理条件和最新的毒性数据,提供了一种世界范围内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准则。
诸多国家中,美国对饮用水水质标准制定最为重视,制定了一套非常严谨的程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制定方法,这些程序和方法也是世界各国学习、借鉴的对象。美国最早于 1914 年颁布了《公共卫生署饮用水水质标准》,当时只有两个细菌学指标。该标准经过 1925 年、1942 年、1946 年和1962 年的历次修订,截至 1962 年水质指标增加至 28 项。197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安全饮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SDWA) 以后,USEPA 于1975 年首次发布了具有强制性的《饮用水一级标准》,并于 1979 发布了非强制的《饮用水二级标准》。随着各种污染物不断从饮用水中检出,USEPA 于 1986 年对 SDWA 进行了重大修正,将 83 种污染物列为控制目标,要求分年度进行评价和确认。
根据 SDWA 和《1986 年安全饮用水法修正条款》的要求,美国至少每 6 年要对《饮用水一级标准》 进行一次修订,以便能及时吸收最新的科技成果。同时,USEPA 开始采用美国国家科学院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AS)于1983 年提出的风险评价方法制定标准[3],该程序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方面的评估,